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一、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在試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個月了,經濟補償為半個月工資,最後賠償金的數額就是一個月的工資。

2、勞動者提出離職,企業不需支付補償金。

3、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4、勞動者同企業未解除勞動合同就和另一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新籤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因此造成企業損失的,勞動者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新公司如果知道勞動者和企業還未解除勞動關係還同勞動者籤合同,那麼該公司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合法要求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程序

對於用人單位來説,即使證明了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也不能隨意就直接解除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一般程序都需要遵守,具體來説:

一是需要告知員工理由,並且儘量採用書面形式並要求員工簽字,否則很難舉證。

二是要提前將理由告知工會。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無論是在試用期還是在正式的工作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都應該提前告知工會,聽取工會的意見。從舉證角度,最好由工會出具相關書面意見。

三是製作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並通知員工,最好能讓其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