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買賣是否是合法買賣?

一、農村房買賣是否是合法買賣?

農村房買賣是否是合法買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故村民在取得新宅基地之後,不應繼續佔有原宅基地,必須及時退交村委會,由村委會依照村莊規劃方案另行安排。

我國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或農民集體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該法第六十三條還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1、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又分三種具體情況:

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

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三是已在集體經濟組織落户,但尚沒有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户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對上列第二種情況,村民如再申請第二處宅基地時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也不應得到批准。至於第三種情況,則可依法申請建房用地。

2、如果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會出現兩種情況:

(1)城鎮居民。根據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2條第2款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2)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民。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資格使用該組織的宅基地。因此,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民也不是農村房屋買賣合法的購買方。

根據國家規定,在農村裏的宅基地只能賣給有農業户口的人,不能賣給非農業户口的人,所以不能將宅基地賣給城市居民。如果是賣給農業户口的人話,需要退還原來的宅基地給村委會,才能購買新的宅基地,所以這能賣給本村村民,不能賣給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