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期被辭退可以獲得哪些賠償
在醫療期內辭退勞動者的,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工作滿一年的,用人單位要支付2個月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計算醫療期
(一)員工如果連續休醫療期,則連續計算醫療期直至期滿。
(二)如果間斷休醫療期,則可累計計算醫療期: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4條規定。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三)具體計算辦法可按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執行,即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
如:
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
其他依此類推。
需要指出的是,各地對於醫療期的期限及計算方法有具體的規定,需要按照當地的規定執行。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如果存在在醫療期內辭退勞動者的情形,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工作滿一年的,用人單位要支付2個月工資。
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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