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的繳納範圍是怎樣規定的?

土地使用税是依據實際佔地面積,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繳納的賦税。土地使用税又稱城鎮土地使用税,因其只是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那麼土地使用税的繳納範圍是如何的?土地使用税的標準時間徵收方式又是怎樣?接下來的篇幅,本站小編將詳細解答這些存在您關於土地使用税的疑惑和問題。

土地使用税的繳納範圍是怎樣規定的?

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多少?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按照土地使用面積計算的,不同的地區所增收的標準也不一樣。比如大城市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為1.2元至24元。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多少呢?

一、土地使用税繳納範圍徵收標準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方式

納税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税前,應先在税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表》。信息登記完成後,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表》。

三、土地使用税徵如何計算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四、土地使用税徵收時間

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税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五、土地使用税徵收範圍

1、城市的徵税範圍為市區和郊區。

2、縣城的徵税範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

3、建制鎮的徵税範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

4、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上述小編從土地徵收標準,方式,時間,範圍以及如何計算徵税上為您詳細介紹一番。當涉及到土地使用税問題上,我們應運用相應法律法規來合理繳納,繳納範圍也應明知在心。土地使用税是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因此更要着重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