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別人不還錢怎麼處理房產抵押
民法典規定,房屋抵押後,債務人沒有錢還的,債權人可以實現抵押物權,通過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房屋,所得款項用於清償債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抵押權的實現】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二、籤房屋抵押合同需要經過房屋共有人同意嗎
按規定,以共有財產作為抵押,需要取得共有人同意。
所以,幾個人共有一套房產,個別共有人將其設定抵押,未經過其他共有人的同意,那麼抵押無效。
不過,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沒提出異議的,將會被視為同意,那麼抵押就是有效的。
另外,訂立房屋抵押合同時還要注意以下的事項:
1、房地產抵押要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一般地,當事人之間設立房產等不動產物權合同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從合同成立時生效。
所以,雙方在意思自治下簽訂房屋抵押合同,並取得其他房屋共有人的同意並簽字,那麼該抵押合同即可生效。
但是房產抵押未登記公示,所以抵押權未發生,將直接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
2、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房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為要式合同,所以確定辦理房產抵押的,還需要訂立書面抵押合同。
並且,只有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後,才能夠一起拿去做不動產抵押登記。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可知如果別人不還錢,債權人可以實現抵押物權,通過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房屋,具體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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