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租房補貼算經濟補償金嗎?

員工的租房補貼算經濟補償金嗎?

一、員工的租房補貼算經濟補償金嗎?

是算的,計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應包括加班工資、住房補貼、生活補貼及車貼等,均應計算在內。

1、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如果已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住房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範圍。此外,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如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上下班班車、集體宿舍等相關費用,可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自己的住房補貼與伙食補貼應該不屬於福利費,是應該被納入到工資總額的。而經濟補償是以工資總額為標準進行計算的。也就是說所有的工作收入幾乎都列入工資總額之內。

2、企業沒有把住房補貼與伙食補貼計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內,可以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主管人員反饋告知,書面表明詢問企業是否同意按照工資總額進行補償,不同意則讓其簽字後取得證據訴至法院追究賠償。

3、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辭退員工怎麼支付經濟補償金?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裡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算在工資總額裡面的,單方面辭退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員工的工作時間計算,員工每在單位工作一年,給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就可以,若是工作時間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也給一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