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購房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能賣嗎
民法典規定,不動產權的效力是由是否登記決定的,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相當於這個房子還不是你的,所以不能買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一十五條【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區分】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二、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該怎麼處理
1、出賣人返還房屋價款,買受人返還房屋,涉及到房屋因買受人裝修增值部分出賣人可適當給予補償。
2、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購房者可以要求賣方賠償因信賴合同而支出的各種費用。
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簽訂立合同與對方聯絡、赴實地考察、檢查合同標的物的費用;
(2)訂立合同的邀請而做的各種準備工作並且為此支出的費用。
比如,因為相信對方要賣房,四處籌款、提起支取定期存款的損失;
(3)為洽談合同所支付的勞務,誤工的損失;
(4)為支出以上費用所損失的利息。
3、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涉及到開發商惡意行為而導致合同無效,則開發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購房款一倍金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4、因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第三人權益的,應當收繳雙方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返還給第三人。
5、涉及到違法犯罪行為的,則應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
由上述內容可知,不動產的所有權是根據登記與否來確認不動產的歸屬,買房的時候一般都會先給付房款隨後才能辦理產權登記,這中間會有時間差,在沒有拿到房屋產權證的時候房屋是不能買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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