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無效的依據

房屋轉租無效的依據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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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房屋轉租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是法律對於民事行為的否定性評價,只有出現嚴重的違法情形時才會導致無效,那麼什麼樣的房屋轉租合同無效呢?法律規定的主要有這兩種:一是房屋本身就是違章建築,二是轉租合同期限超過了建築物使用期,詳細介紹如下:

(一)違章建築的轉租。法律規定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此時轉租合同由於基礎法律關係的喪失而失去了有效存在的依據。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二)超過建築物使用期的轉租合同。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建築物的使用期與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相關,一般是70年,超過部分由於建設用地使用權要收回或者繼續繳納使用費,房屋轉租合同無效。

(三)承租人拖欠租金的。交付租金是承租人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房屋轉租合同也會因此而無效。

由此可見,商鋪的使用者在簽訂轉租合同時,應查明原商鋪租賃合同的有效期限,只能在租賃合同的有效期限內簽訂轉租合同。如果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屬於無效,作為次承租人的商鋪使用者的權利將得不到保障。不過,如果因為轉租人的原因導致次承租人的租賃權受到損害的,次承租人可以根據轉租合同的約定,要求轉租人賠償損失。


  房屋轉租合同有怎樣的效力?這還是要看承租人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進行的轉租,要是經過了原房東的同意,那麼簽訂的房屋轉租合同只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那麼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然如果是違法轉租,想要通過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來保護自身利益的話,則一般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