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主城區徵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不分地區,按批准徵收土地總面積計算,標準為每畝18000元。
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38000元。
(二)農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
農村房屋補償按附件所列標準執行。
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批准徵收土地總面積扣除農村宅基地和林地後的面積為準,每畝定額補償22000元。農村宅基地範圍內的地上構(附)著物補償的具體標準由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