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能否改變房屋用途的

承租人能否改變房屋用途的
承租人能否改變房屋用途的
1、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能改變房屋用途,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一併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2、承租人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由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