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公司不按規定賠償應怎麼辦

工傷公司不按規定賠償應怎麼辦
工傷公司不按規定賠償應怎麼辦
1、勞動者受工傷後用人單位不賠償或者少賠償,勞動者需要在一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一般會在60日內得到工傷認定結果。得到工傷認定結果之後,勞動者可以選擇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商定賠償範圍,爭取合法權益;若協商不了,可以選擇當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對仲裁結構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另外,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有權持工傷認定結果向工傷保險基金申請現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