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不受理如何行政複議
工傷不受理,行政複議如下:
申請人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工傷認定範圍情形有哪些
(一)、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三)、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如果遇到工傷不受理的情形,在我國《行政複議法》中規定了,申請人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的,是可以自收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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