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單位好幾年沒有做出任何賠償怎麼辦
工傷職工受傷進行工傷鑑定之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結果要求用人單位賠償並要求用人單位申報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因工傷保險待遇發生勞動糾紛,可以通過調解,仲裁,訴訟解決。《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二、受傷沒做工傷認定沒賠償怎麼辦
建議早走法律程式早做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的有效期是受傷後一年。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一般情況下工傷認定已經做出後,單位就應該對工傷進行賠償,如果不進行賠償的就屬於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選擇直接聯絡律師幫忙進行起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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