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工傷鑑定有異議是否可申請複議
對工傷鑑定有異議可以申請複議。工傷職工及親屬,在申報工傷和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時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首先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申請仲裁的期限為60日。人民法院按照先裁後審的原則,對沒有經過申請勞動仲裁的勞動糾紛一般不予受理。外地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保險待遇方面的爭議時,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工傷職工及其親屬或者企業,對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待遇支付決定不服的,按照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
對複查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複查鑑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鑑定機構作出。《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二、工傷鑑定過了有效期怎麼辦
工傷鑑定過了有效期的處理方式如下:
1、先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局會以超過1年時效為由不予受理,並給當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書》。
2、再到勞動局申請仲裁,勞動局也不予受理,然後以交通事故評殘標準進行傷殘鑑定,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起訴。
3、然後法院會看廠方的意見,如果廠方同意按工傷保險待遇賠償,法院則會委託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按工傷評殘標準進行鑑定,按工傷保險待遇判決。
4、如果廠方同意按提供勞務者受害糾紛處理,法院則直接按提供勞者受害責任糾紛判決。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在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中,工傷職工及其親屬或者企業,對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待遇支付決定不服的,按照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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