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關係中勞動死亡有哪些賠償
勞動者因工死亡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確定工傷後,可以獲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員工早退遭意外傷害可以認定工傷嗎
首先,員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意外傷害,並且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工傷。
但是,因為員工早退,所以要確認是否屬於“上下班途中”。
其次,當前法律並未明確“上下班途中”為公司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所以實踐中會認為早退屬於“上下班途中”。
因此,員工早退,並且時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積極去申請工傷認定。
最後,受傷員工早退,公司不能以此為由否認是工傷事故。
對於員工早退,公司可以予以紀律處分,不能影響員工的工傷認定。
公司因此拒絕認定工傷的,員工可以按以下處理:
1、及時去申請工傷;
2、收集整理相關證據,具體如下:
(1)來自公司的證據。
如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工資單、出勤記錄等。
(2)來自其他主體的證據。
如你同事的證言、錄音音訊等。
(3)來自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
如發生工傷後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工傷診斷證明書、工傷診斷鑑定書等。
3、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動者因工作原因造成死亡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屬於工傷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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