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不發工資要怎麼維權?

未成年工不發工資要怎麼維權?

企業招聘員工為自己工作,就要支付相應的報酬,這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不過實踐中確實會有一些企業拖欠員工的工資,甚至不發工資,這種情況實際上已經構成侵權,員工可以直接到勞動保障機構進行投訴。但如果該員工是未成年工,未到參加工作的年齡,那麼未成年工不發工資要怎麼維權?我們來做一個詳細的瞭解。

一、未成年工不發工資要怎麼維權?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如果僱傭的是童工工資能否拿到?

這裡存在一個悖論,不允許存在使用童工,那麼又怎麼會有工資呢?但是可以通過民法通則來予以尋求救濟。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那麼該未成年人可以拿到一定的補償。這種補償的量相當於平常所說的“童工工資”。

三、企業拖欠工資的法律後果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期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首先,我國法律規定企業不得招聘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工作,但如果雙方確實存在勞動關係,企業就應按照一定的標準支付報酬,同時,使用未成年工,如果該員工年齡沒有達到16週歲企業會涉嫌僱傭童工,會受到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