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和解書有什麼特徵?

一、勞動爭議和解書的特徵

勞動爭議和解書有什麼特徵?

1、雙方性。勞動爭議協商是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爭議,無第三者介入。調解、仲裁、訴訟都依靠第三者介入並居中發揮重要作用甚至是關鍵作用。在勞動爭議協商中,即使勞動者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時,工會或者第三方也是站在勞動者的立場上參與協商的,代表的是勞動者的利益,其本身並不是勞動爭議當事人之外的獨立第三方。

2、自願性。勞動爭議雙方是基於自願進行協商,任何人不得強迫。

3、選擇性。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選擇通過協商方式來解決爭議,也可以不選擇協商方式而直接選擇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

4、便捷性。勞動爭議協商無法定程式,可以隨時隨地進行協商,簡便、快捷、靈活,成本低廉,和解協議也易於執行。

二、勞動爭議協商形式

1、勞動者獨自與用人單位協商;

2、勞動者邀請工會組織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此時,工會組織是在幫助勞動者維權,其身份不是中立的。

3、勞動者邀請工會之外的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第三方可以是律師、專家、法律援助機構等。第三方參與協商,是在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幫助勞動者實現其利益,其地位也不是中立的。

以上就是關於勞動爭議和解書的介紹,勞動爭議和解書必須是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簽訂,簽訂的勞動爭議和解書裡面包含很多的法律問題,當事人不清楚或者不瞭解的不要盲目簽字,最好可以找個相關方面的專業人士指導下籤訂,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和解但是不是必須的步驟,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要求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