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備案有什麼用?

勞動合同備案有什麼用?

勞動合同備案有什麼用?

1.從2007年起,我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招用依法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單位都應到登記註冊地的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到2008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都要建立以簽訂勞動合同為基礎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並依託金保工程勞動保障業務專網,實現國家、省、市三級勞動用工資訊資料的交換與共享,基本建立全國勞動用工資訊基礎資料庫。

2.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的資訊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型別、組織機構程式碼,招用職工的人數、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人數、職工姓名、時間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備案資訊。而辦理勞動備案後的產物,就是我們工作中、生活中用到的《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 [1] 》。

3.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自招用或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7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4.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型別、組織機構程式碼發生變更後,應在30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變更手續。用人單位登出後,應在7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登出手續。

5.用人單位登記註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在實際經營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6.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工資、就業、失業、統計和勞動保障監察等相關機構要加強協調配合,搞好勞動保障部門內部各項涉及勞動用工備案、登記工作的相互銜接,實現資源共享,避免相同內容重複備案。按照相關資料資訊全面、準確、規範、統一的要求,為每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用工臺帳,逐步建立和完善勞動用工資訊資料庫,實現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及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情況的動態管理。

7.搞好勞動用工備案服務。健全勞動用工備案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式,採取直接備案、郵寄備案和網路備案等方式,方便用人單位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

8.加強對勞動用工備案情況的監督檢查。要建立職工查詢舉報渠道,方便職工及時查詢用人單位是否進行了勞動用工備案、備案的內容是否真實。對不履行備案義務、備案內容不真實、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

9.充分發揮勞動用工備案資訊在政府巨集觀管理和市場監管中的作用。定期對轄區內勞動用工備案資訊進行綜合分析,全面掌握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的存量、變數以及勞動合同簽訂等情況,為制定勞動保障政策提供決策依據。特別是要通過勞動用工備案動態掌握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的情況,及時督促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維護職工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備案是為了更好的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動的合法權益,經過備案之後的勞動合同是更具有法律的效益,所以在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要及時的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進行備案,這樣雙方的利益就不會得到損失,從而遵守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