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工作時間不能超過多少小時?

一個月工作時間不能超過多少小時?
律師解析: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