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可以先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可能構成傷殘的,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最後根據具體的情況,要求公司賠償各項費用。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