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房子不給勞務費怎麼辦

個人房屋承包給第三人修建,修好後又以房屋質量不合格為由,拒絕支付修建者勞務費。這種情況怎麼辦?首先應當考慮修建房屋的性質屬於建設工程施工性質合同,還是屬於修建者與房主之間存在的僱傭勞務關務性質。如果屬於建設施工關係,那麼合同可能無效,因為修建者並沒有相應資質,但修建費用仍然可以要求房主支付。對於房屋質量問題需要通過司法鑑定來確認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如果存在一些小問題,可以通過再次整改來彌補。

修房子不給勞務費怎麼辦

如果是僱傭勞務關務性質,那麼修建者只是一個勞動者,除非他有故意和重大過失的情形下可能要對質量承擔責任,否則對於一些小的質量問題,房主不能以此拒絕不支付勞務費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