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工傷待遇所需資料有哪些?

一、申報工傷待遇所需資料有哪些?

申報工傷待遇所需資料有哪些?

1、用黑色水筆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和《工傷申報證據清單》及相關材料;

2、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如:工資卡明細單、工資條、胸卡、考勤卡等影印件,原件需同時帶好);個人申報的需提供《企業工商註冊登記檔案》;

3、受傷者身份證影印件;

4、首次門診病歷及拍片報告影印件或出院記錄影印件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鑑定書),死亡的還需提供醫學死亡證明、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登出證明;

5、屬於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作息時間表及與工作有關的證明材料;

6、屬於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傷害的,需提交由用人單位開具的派工單或出差通知書或其他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7、屬於因工外出期間,由於發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決書;

8、屬於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傷害的,需提交單位或縣級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9、屬於僱、借用人員、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實際用工單位對事故的調查報告,並由勞動關係所在單位申報並提交勞動合同文字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10、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需提交有效的委託證明、其與傷亡職工的身份關係證明;

11、證人證言2份及證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或單位事故證明;

12、受傷職工的勞動保障卡影印件,若為非本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交暫住證原件和影印件,並在《工傷認定申請表》備註一欄中註明勞動保障卡號和暫住證編號,未辦理勞動保障卡的員工請先到本局結算中心大廳或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保障所辦理勞動保障卡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二、申請條件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是在工作單位所在的鎮或區社保局申請即可,不需要到市級的部門,也不須要去勞動局,因為勞動局受理之後還是會轉到社保局去認定,反倒手續更復雜。需要勞動者攜帶相關的證明檔案和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檔案,如果用人單位無法協商,還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