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 浙江

生育保險 浙江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浙江生育保險是什麼標準

《浙江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

第七條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由社會保險機構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以下費用。

1、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即原產假工資);

2、一次性營養費;

3、醫療費用補償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生育女職工本繳費工資計發,如本人繳費工資低於當地上一年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按當地上一年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

一次性營養費,其標準為每生育一個嬰兒,按地當上一年月平均繳費工資的70%發給。

醫療費用補償標準,由社會保險機構根據女職工生育所需要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藥費及難產、平產等不同情況,通過測算後統一確定。超出勞保醫療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用藥不予支付。

上述費用由社會保險機構一次性撥付給生育女職工所在的企業,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費由企業代發給生育女職工,企業在發放時不得低於撥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