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屋抵押權登記走什麼流程

辦理房屋抵押權登記要走下列流程:先簽訂書面的抵押合同;然後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再由登記機關稽核;最後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予以登記,發給《房屋他項權證》;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則不予登記。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條
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稽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對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三十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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