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用期工傷事故賠償以什麼爲標準
1、工傷賠償同員工有沒過試用期沒有關係,只要等級相同,補償金額是一樣的;
2、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按流程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鑑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人社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5、工傷維權程序比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託律師代理。
二、停工留薪費
1、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原則上不超過12個月。
3、如情況嚴重或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延長,但不超過12個月。
4、定殘後停發,享受傷殘待遇。
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
停工留薪期間護理費用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護理標準進行給付,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 定殘後的護理費用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爲基數,分爲: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平均月工資 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平均月工資 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平均月工資 30%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傷殘一級至四級(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勞動崗位) 名稱 計算標準 法律依據 備註 殘疾賠償金(一級至四級)
1、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勞動崗位。
2、按照傷殘等級,以本人工資爲基數:
一級:27個月本人工資
二級:25個月本人工資
三級:23個月本人工資
四級:21個月本人工資
不管是試用期還是正式勞動合同期間,出現了一些不可避免的意外事故,都要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