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資稅前扣除的標準

臨時工是指在工作場所中非正式僱傭的員工,因此其工資的發放也與正式員工不同,其都是以日薪計酬的或者在工作結束後計算的,因此大多數臨時工對自己工資稅前所要扣除的金額存在着一定的疑惑,對其扣除的標準也並不瞭解,因此這常常會導致一些關於臨時工工資問題的法律問題。本文本站主要對臨時工工資稅前扣除的標準進行了一定的分析,以加強臨時工對工資稅前扣除標準的認識。

臨時工工資稅前扣除的標準

臨時工工資稅前扣除的標準

按稅法規定, 納稅人勞務性支出與臨時用工支出在稅務處理上是不同的。在計徵企業所得稅時, 勞務性支出允許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而臨時工的工資性支出要按實際用工時間計算全年平均人數並按計稅工資有關規定扣除其工資性支出。

鑑於這種規定, 企業首先應正確界定勞務性支出與工資性支出。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089 號文明確如下:工資、薪金所得是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它組織中任職、受僱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區別在於,前者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係,後者則不存在這種關係。此規定同樣適用於在計徵企業所得稅時劃分納稅人的工資性支出與勞務性支出。在具體工作中,稅務部門在確定納稅人是否僱傭臨時工時, 要審查其是否按規定到勞動部門辦理了有關手續;而企業則應按有關財務制度和發票管理規定,對臨時工工資支出與勞務性支出分別使用不同的原始憑證, 即對勞務性支出要取得發票據以入賬;對工資支出則要編制工資發放單, 將其納入計稅工資總額,並按實際用工時間折算出相當於標準職工人數, 合併到企業全年平均職工總人數, 據以計算出該企業允許扣除的工資標準。

綜上所述,臨時工工資的稅前扣除也具有一定的標準,因此瞭解相關方面的知識對於臨時工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與義務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時,如若關於臨時工工資問題,相關人員仍存在一定的糾紛,則應及時採取有效的法律手段加以解決,並可及時向本站予以諮詢與幫助,其可以幫助能正確地採用法律方法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