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補辦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

一、能否補辦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

能否補辦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

正常情況是可以的,與就業備案相對應,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應於規定期限內持相關材料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備案手續,移交職工檔案,覈定失業保險待遇,簡稱“解聘備案”。解聘備案是用人單位的應盡義務,因用人單位辦理不及時等原因造成職工損失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二、解除勞動關係備案需要哪些資料

1、《失業人員登記表》

2、職工檔案

3、《勞動合同書》

4、《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

5、《招用人員登記表》

職工屬農業戶口的,還需填寫《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審批表》。

三、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也就是在合同約定的期滿前,用工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係,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則不再履行。注意,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必要分清是誰的責任導致。但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這種情形勞動法做了規定。主要有兩種情況:勞動者的行爲違反《勞動法》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用人單位予以辭退而解除勞動合同;非因職工原因由用人單位辭退職工而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

根據《勞動法》可以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如果勞動關係不存在了,那麼就需要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手續,如果當時沒有及時辦理,那麼之後再想補辦的話,那麼也需要通過之前的工作單位來開具,正常情況一般都是可以補辦的,如果是公司不存在了,那麼就可能無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