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定責簽字後還能複議嗎
交警認定責任責任,出具責任認定書後,當事人在認定書上簽字的,並不影響當事人申請複覈,當事人可以在三天內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二、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撤離現場後,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並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並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不具備當場製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並現場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註明情況。
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當事人逾期提交複覈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同一事故的複覈以一次爲限。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交警認定責任責任,出具責任認定書後,當事人在認定書上簽字的,並不影響當事人申請複覈,當事人可以在三天內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本站網進行諮詢,本站網有最專業的律師爲你解答。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徐州律師爲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