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開庭可以庭上得出結果嗎
不一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
1、申請書。
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爲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
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並落有申請日期。
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電話及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
3、勞動關係證明。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
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儘可能提交。
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證複印件、經營地等,;
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地址、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5、送達地址確認書。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繫電話等內容。
仲裁開庭可以庭上得出結果嗎仲裁開庭之後能否在庭上得到結果是不定,想要在仲裁開庭時獲得好結果應該要找律師幫助。
仲裁開庭的時候勞動者可以爭取到什麼對自己有利的地方,想要詳細瞭解的你可以在線與本站網律師一對一溝通。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