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產房有的能夠上市交易,有的不能上市交易。央產房的買賣,必須經過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交易辦公室的審批,主要審批事項:(1)是否建立住房檔案;(2)是否做好超標處理;(3)是否屬於不宜上市交易的房屋。央產房是指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其上市買賣需要按成本價付清房款並付清應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價款、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法律依據】《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第三條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遵循統一市場、定點代理、方便職工、系統監管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