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取得房產證房屋買賣反悔怎麼賠償
買賣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果買方知道房屋沒有產權,並且同意購買的,一方違約後,違約方按合同約定賠償,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損失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區分】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買小產權房能辦理房產證嗎
首先,當前的規定是,買小產權房不能辦理房產證。
因爲小產權房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的房屋,因爲不用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所以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頒發,而是由其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不是普遍意義上的產權證。
所以,想要貸款買房,或是獲取房屋所有權的,將受到房產證的限制。
其次,買到小產權房後,可以居住但不可以轉讓。
因爲買方不能辦理房產證,無法獲得房屋所有權,所以不能進行轉讓。
不過,買到小產權房後,可以獲得使用權,所以一般居住是沒有問題的。
最後,買到小產權房後遭到損失的,可以積極主張損失賠償。
如果因爲開發商隱瞞小產權房的真實情況,導致買方不能辦理房產證,因此遭受經濟損失的,可以主張損失賠償。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買賣雙方知道房屋沒有房產證的,買賣無房產證房屋時,一方反悔的,就構成合同違約,違約方要按合同約定賠償。
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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