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房是不是一般是先申請貸款
期房一般是先申請貸款,等貸款審批通過之後,開發商纔會給購房者辦理網籤備案,因爲開發商怕承擔風險,所以,買房默認是先申請貸款,再辦理網籤備案。購房者在買房之前最好是先了解清楚各項流程之後在購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爲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二、貸款到期可否申請延期
貸款到期了,用戶可以申請延期還款。至於貸款機構是不是同意用戶延期還款,則以審覈結果爲準。貸款機構直接拒絕,用戶就必須按照之前的還款計劃繼續還款。而用戶的貸款逾期了,用戶可以嘗試申請協商還款。協商還款是逾期後申請的,申請成功也是可以延期還款的。
至於申請延期還款成功,則用戶可以延長還款的時間,同時還不會影響個人徵信,對於用戶來說非常有利。
如果債權人不同意延期的,債務人借錢不還,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索要欠款:
1.協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錢不還的,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後,可以協商分期還款等。該種方式比較便捷,但是沒有強制執行力的保障。
2.訴訟方式: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債權人索要無果,可以攜帶身份證、起訴狀和借條等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對方還錢,對方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仍不還錢的,債權人可以在法院判決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做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種方式有執行力的保證,但是用時較長。
3.支付令: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來索要欠款。該種方式成本較低,但是容易失效繼而轉入訴訟方式。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三、貸款沒放款是不是可以交房
一般來說如果還沒有放款前是不可以交房的,因爲根據購房合同來說是必須交付完尾款後纔可以交房的,但是如果賣方的意思是願意在還沒有放款前交房的話,也是可以的,具有主觀能動性。
房產過戶準備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房屋測繪圖紙;
3、房屋查檔證明;
4、房地產評估報告;
5、房主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
6、房屋買賣合同;
7、房地產過戶申請表;
8、買房的身份證。
過戶需要的手續有:
1、簽訂買賣合同;
2、如果買房資金不夠的話,需要提前做貸款審批,做完相應的評估之後,與規定的銀行簽訂貸款合同,銀行按規定批准貸款。
3、雙方都必須去房管局,然後辦理房子過戶手續才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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