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1七日內。律師解析:房屋買賣糾紛法院應在七日內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房屋買賣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書。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