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協議部分無效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部分無效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條款就會被認定爲無效,但只要雙方有勞動的事實關係,那麼就應該要給勞動者相應的補償,勞動者是屬於弱視羣體我們應該要好好的保護,不然就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