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不給勞動者

勞務合同不給勞動者
諮詢有誰知道勞動者解除勞務合同需要哪些條件?
我瞭解的勞動者解除勞務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