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維權常見誤區是

勞動者維權常見誤區是
勞動者維權常見誤區是
勞動者維權常見誤區:
1、法定時效無期限。
2、自願放棄權利可再主張。
3、訴求都屬法院受理範圍。
4、未經工傷認定主張權利。
5、勞動者可隨時主張權利。
6、對勞動報酬約定籠統。
7、人原因離職能討補償金。
8、擁有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權。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
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爲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