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內“不得結婚、不得生育”的約定有效嗎?

  作爲一名專業的昆明勞動仲裁律師,我經常遇到的問題之一是:勞動合同中規定“不得結婚、不得生育”的約定是否有效?首先我要明確一點,這樣的約定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我通過舉例來闡述這個觀點,併爲您提供指南,以便您瞭解自己的權益。

勞動合同內“不得結婚、不得生育”的約定有效嗎?

  在我處理的衆多案件中,有一個典型案例可以說明這個問題。這是一起涉及某公司和一位女性員工的爭議。公司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員工在合同期內不得結婚或生育,否則公司有權解除合同。該女性員工在合同期內懷孕,並因此被公司解僱。在這種情況下,她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我告訴她:根據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和《民法典》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員工結婚或生育而辭退員工。任何限制員工婚育權的約定,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都視爲無效。所以,我建議她提起勞動仲裁,向仲裁院申請要求公司支付賠償。

  在仲裁過程中,我們準備了證據和法律依據,最終裁定這份勞動合同中的“不得結婚、不得生育”的約定無效,公司的解除行爲違法,並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

  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出,雖然勞動合同是公司和員工之間的約定,但這並不意味着他們可以自由約定一切。在我國,勞動者的權益包括婚育權,受到國家法律的強力保護。任何侵犯這些基本權益的企圖,都將被認定爲無效,違反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如果您在職場上遇到類似的問題,或者在勞動合同上看到這樣的約定不要害怕,可以利用法律武器幫您維護自己的權益。對於公司來說,我也希望公司能更加尊重員工的基本權利,秉持誠信、公平的原則,不要以任何形式侵害員工的權益。

  總的來說,不論是公司還是員工,都應理解和遵守相關法律,以保護各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