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在被監護人生病怎麼辦?

父母不在被監護人生病怎麼辦?

一、父母不在被監護人生病怎麼辦?

監護人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二、如何確定監護人的人選?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綜上所述,有些農村家庭父母到外地打工,把孩子留下老家,這個父母是無法盡到監護義務的。如果被監護人生病,其它親屬可以代理監護權,將其送到醫院,病情嚴重需要簽字的話,委託監護人必須有委託書才行。父母喪失監護能力的話,孩子的其它親屬可以協商取得監護人的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