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和結婚證不符有哪幾種情況?

出生證明和結婚證不符有哪幾種情況?

出生證明是指嬰兒出生之後做出的相關證明,結婚證,顧名思義,就是男女雙方到了合法結婚年齡,辦理結婚手續,取得合法結婚的憑證。但是,因爲我國在以前信息並不發達,導致一段時間之內居民的身份信息與真實信息不符,從而結婚時的身份證信息與出生證明的信息不符,出生證明和結婚證不符有哪幾種情況?

一、信息不符主要有3種情況

市民出現身份證信息與結婚證信息不符主要有3種情況:一是身份證上姓名與結婚證上姓名不符,二是身份證上出生日期與結婚證上出生日期不符,三是身份證上身份證號碼與結婚證上身份證號碼不符。

二、根據不同情況準備材料

“補領結婚證,要按不同情況準備不同材料。”柯城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說。

當事人如果因爲姓名變更,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姓名,需要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當事人變更姓名的證明材料。如果當事人戶口簿上是以曾用名方式反映姓名變更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採信。婚姻登記機關爲當事人變更結婚證上的姓名,按照補發結婚證的程序,重新發給當事人結婚證,同時應當收回當事人原結婚證。

當事人結婚證上的出生日期與身份證對不上的,當事人需要到相關部門查詢婚姻檔案。如果檔案的出生日期正確,結婚證上出生日期錯誤,當事人只需將婚姻檔案內的材料帶到婚姻登記機關,按程序補領結婚證。如果婚姻檔案的出生日期與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也對不上,則需要當事人找到當年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的單位、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由單位、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證明,證明內容包括當事人雙方的基本情況、出具證明時出錯的情況說明,再按程序補領結婚證。

當事人結婚證與身份證上身份證號碼對不上,先查詢婚姻檔案,如果檔案上身份證號碼正確,只需要帶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換證。如果檔案與身份證上信息不符,則需要公安機關出具居民身份證號碼變更證明,再按程序補領結婚證。

不過在遇到這種情況後不必擔心,只要向有關部門說明真實情況就好,不會因爲出生證明與結婚證的信息不符而引起較大的麻煩。但是,我們也應該吸取經驗,給下一代報戶口時,要保持信息身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