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分包含機械費算不算違法
勞務分包作業,按照規定應該是隻提供勞務作業,不包括材料也不包括機械,但現實中存在大量包輔材及機械的勞務分包。但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勞務分包保含小型機械費,不算分包;
如果保含大型機械費或者週轉性材料,可以認定爲轉包或者是分包。清包工不可以再次勞務分包。《建築法》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
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勞務分包有哪些
形式
1、自帶勞務自帶勞務承包。
指企業內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培訓考覈合格成爲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企業統一管理,工資由企業監督工長發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
2、零散勞務零散的勞務承包。
指企業臨時用工,往往是爲了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招用工人。
3、成建制勞務成建制的勞務分包。
指以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分項、分部或單位工程地承包勞務作業。
在自帶勞務承包中,公司將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職工具體承包施工,該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負責施工與管理,工人的報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這似乎在承包人與工人之間已形成了勞務關係。
但是,關鍵的問題是,該承包人系公司的職工,其是以公司的名義履行承包合同並與他人發生法律關係,故該承包合同屬於內部承包合同。
承包經營屬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方式的變化,不產生施工合同履行主體變更問題。
該承包人招用工人行爲應視爲公司的行爲,被招用的工人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與承包人之間則不存在勞務關係。
在零散的勞務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應等同於分包人,而是根據受勞務作業方有無用工資格分別界定爲勞動關係或勞務關係,即勞動者或勞務地位。
理由爲承包人僅僅是工費承包,並且一般從事的是工程中單一工種的作業,其個人收入與施工效益直接掛鉤,但對工程項目的承建不進行獨立管理,也不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僅對發包人承擔“合格”的質量責任。
承包人在提供勞務期間屬臨時性質的勞務人員,對施工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質量安全問題均不能承擔責任。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勞務分包合同更多的應該是規定如何提供勞務,而不是用於提供材料和機械費用,這種行爲可以被認定爲違法,當然如果並不是屬於勞務分包合同的是否屬於違法可以聯繫律師,本站網也提供律師在線諮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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