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時效中止情形

工傷賠償時效中止情形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爲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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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中止的情形

(1)不可抗力,人力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其包括自然災害和人的活動,前者如地震、洪水、颱風等。出現不可抗力時,使得權利人在客觀上無法或不便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行使請求權,而且即使權利人主觀上要求行使權利亦無濟於事。因此,法律規定時效期間中止計算予以救濟是完全必要的。

(2)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2、其他阻礙

(1)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爲能力;

(2)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3)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4)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

3、發生時段

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始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

由此可知,訴訟時效中止是以暫停時間來計算的,也就是說暫停的時間就是要補齊的時間,並不是只要補6個月就可以。再者,訴訟時效中止是有條件的,並不是隨時都可以發生,而且原因也必須是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一些不可抗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