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存在是否應進行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不存在是否應進行工傷認定?

單位發生嚴重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如果存在違法經營情況,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這樣單位就不存在了。而員工受傷,也應該得到單位的賠償,應當屬於工傷,得到單位支付的傷殘賠償金。那麼,用人單位不存在是否應進行工傷認定?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用人單位不存在是否應進行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所依據的勞動關係事實,應當以發生工傷事故時爲準。事發後不存在勞動關係的,不影響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所依據的勞動關係事實,應當以發生工傷事故而不是申請工傷認定或者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時爲準。事發後用人單位被註銷的,不影響作出工傷認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其中所謂勞動關係,應當是發生工傷事故時的勞動關係而非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的勞動關係。在目前的法律文件中,沒有關於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時仍然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的規定。

二、工傷認定程序是怎樣的?

1、調查事故發生經過,作相關的證據固定工作,對於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損毀的證據應及時保全,對一些流動性強或無固定職業的證人要及時作調查筆錄。

2、製作《工傷認定申請書》,並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3、向工傷事故發生地過去部門提交申請書及申請者,並提供以下材料:

(1)受傷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及用人單λ工商登記材料;

(2)勞動合同複印件或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的材料;

(3)事故發生時病歷、診斷證明書,法院記錄等醫療材料;

(4)如系機動車事故傷亡的,應扣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4、及時與勞動部門聯繫,看是否需補充材料。

5、領取工傷認定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怎麼辦?

1、對於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後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於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係的確認、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於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給大家分析了用人單位不存在是否應進行工傷認定這個問題。在相關法律法規中,並沒有說進行工傷認定的前提是勞動關係存在。即使單位被註銷或者破產,員工也應當按照程序申請工傷認定。等鑑定結果下來後,單位破產清算的財產要首先支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