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不算平均工資裏面嗎?

一、加班費不算平均工資裏面嗎?

加班費不算平均工資裏面嗎?

平均工資,是一項反映工資總體水平的指標,指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計算公式爲:職工平均工資=報告期實際支付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報告期全部職工平均人數;既然平均工資計算公示中,分子中有“工資總額”,而工資總額又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個部分,那麼平均工資,肯定是包含加班費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二、如何確定加班費的基數?

1、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三、計件工資的加班費怎麼算?

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綜上所述,員工被公司安排加班的情況很普遍,加班費算員工的工資報酬,在計算平均工資的時候應該算進去。如公司扣除加班費算平均工資,會導致少算的情況發生,損害員工利益。公司支付加班費有三個標準,員工在法定假日加班拿到的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