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了包乾工資又約定加班工資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一、約定了包乾工資又約定加班工資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約定了包乾工資又約定加班工資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約定了包乾工資又約定加班工資的勞動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勞動合同生效的基本條件是:

(一)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即公民個人必須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爲能力,而用人單位也必須具備相應的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爲能力。通常,年滿16週歲、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的行爲能力的。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三)勞動合同訂立程序合法,即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等原則,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依照法律規定合同需要按國家規定鑑證或按當事人約定需公證的,必須將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勞動合同鑑證機構或公證機構進行鑑證或公證勞動合同才依法生效。

(四)當事人應是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採取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無效。

二、包乾工資制是否合法?

(1)“包乾工資制”的表現形式是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包含了加班工資,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用工關係仍是勞動關係,因此在“包乾工資制”下,加班行爲仍要受到勞動法的約束,即勞動者每日加班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司法實踐中,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工資約定已包含加班工資的“包乾工資制”方式已得到司法部門的認可,但也有相應的限制,即約定的工資經摺算後該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和時薪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在包乾制工資制度當中就包含了加班工資,不過,實行包乾制工制制度的勞動者,每天加班的時間最多也不應該超過三個小時,每週也應該至少保證員工有一天的休息時間。目前國家司法制度也是承認包乾工資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