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費賠償標準怎麼規定的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根據該解釋的精神,營養費的計算應該是以必需和實際發生爲準。所謂必需,是指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某種營養品對於受害人恢復健康是必要的。計算公式爲:營養費=實際發生的必要營養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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