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中止勞動合同的待遇怎麼確定?

一、提前中止勞動合同的待遇怎麼確定?

提前中止勞動合同的待遇怎麼確定?

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1、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3、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4、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5、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二、終止勞動合同要什麼資料?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需要經過一段繁雜的手續。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需要準備的相關資料大概如下:《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相關的保險解除和轉移手續證明;員工考勤記錄以及工資證明;公司開出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予勞動者的失業登記、求職登記憑證等。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時,需要提供離職員工的工作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社會保險解除和轉移的手續證明材料,員工的考勤記錄,工資證明條,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終止勞動合同之後,雙方不再具備勞動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