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婚證》原件一份、複印件兩份;
2、《生育服務證原件》(外地戶口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務證,如果不能提供,則需要提供外地正規的生育服務證)一份、複印件兩份;
3、《出生醫學證明》原件一份、複印件兩份;
4、《醫療藍本》原件一份、複印件兩份;
5、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原件一份、複印件兩份;
6、所有醫院的單據原件;
7、《生育報銷審批表》兩份,加蓋公章;
8、《生表一》兩份,男方女方單位均加蓋公章;
9、《生表二》兩份,加蓋公章;
10、《生育報銷彙總表》一份,加蓋公章。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