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輯培訓合同常用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 所 地: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郵編: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從_____月_____年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滿後,雙方願意繼續保持聘用關係,則再行簽訂聘用合同。
二、工作崗位
乙方的崗位(工種)從事的工作內容爲__________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勞動條件
1、甲方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度,每週休息1天,具體按公司作息制度執行。
2、甲方因業務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經與乙方協商後進行。甲方按本公司加班制度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3、乙方享受法定節假日和甲方規定的有薪假期。
4、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四、勞動報酬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爲底薪加績效獎金/補貼加年終獎,底薪 。年終獎年底統一發放,中途辭職者視爲自動放棄。
2、甲方工資支付週期爲每月_____日至 每月_____最後一 日,定次月__________日爲發薪日。
五、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費以貨幣補貼的形式進行補貼.
2、工齡工資:在公司工作滿半年者底薪增加50元/月,年滿一年的職員,底薪增加__________元/月,年滿兩年的職員,底薪增加200元/月,之後不再累積增漲!
3、甲方可視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專長提升乙方的待遇。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
1、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⑶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⑹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⑺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⑻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⑼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⑺、⑻、⑼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3.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⑴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⑵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⑶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⑷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⑸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⑹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有上述第⑺項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八、本勞動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九、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公司機密,一經發現給予開除處理並且扣除當月工資。上班時間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宜。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剪輯培訓合同常用2
甲方:__________(通常爲用工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考覈,錄用乙方_____(姓名)爲_____(工程名稱)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錄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名稱)。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時止。其中試用期限爲_____個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二、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三、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培訓工作並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作業衛生條件。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四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享受_______________待遇。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五條 工資待遇(要寫明確具體)
第六條 工作時間(每週不超過_____小時)
第七條 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報鑑證機關存留_____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剪輯培訓合同常用3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爲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爲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爲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爲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爲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爲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剪輯培訓合同常用4
用人單位(僱主):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僱員):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務合同期限
用人單位乙雙方約定勞務合同期限以完成_______水電安裝工作任務爲勞務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爲勞務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根據用人單位要求,經過協商,從事水電安裝工作。具體負責用人單位項目內的水、電力、消防等設施的安裝、維護、巡視、檢修、更新改造和相關費用的抄覈收等工作。
2、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工作質量檢查,按照合理誠信原則,經與乙方協商一致或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3、用人單位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4、用人單位乙雙方約定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小區________號樓。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用人單位乙雙方經協商,用人單位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________天,每週休息________天。
2、用人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3、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休假的權利,如因工期需要無法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具體補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四、勞動報酬
1、用人單位承諾每月________日爲發薪日,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2、乙方的工資報酬爲每月工資爲________元,用人單位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乙方如在約定工期內提前完成該樓水電安裝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給予乙方獎金。
4、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按每小時______元計算。
五、用人單位權利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乙方進行遵紀守法、崗位職責等培訓。
2、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可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有關規章制度的。
(2)在用水、用電、消防等工作職責中有貪污、挪用公款以權謀私行爲的。
(3)乙方違反操作規程制度等,造成人身、設備等責任事故的。
(4)未經用人單位同意,在合同期內與第三方發生勞動關係的。
(5)乙方隱瞞真實身份或其他情況的。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如:安全生產、行風建設、安全事故等)造成損害的。
六、乙方權利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自覺地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各項任務和工作指標。
2、遵守項目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企業聲譽、利益和形象,愛護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3、主動宣傳安全知識,嚴格按照安全規程進行工作。
4、愛護設備、設施和工器具,並對所使用的設備和工具進行必要的維護與保養。
七、社會保險和勞動保護
1、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用人單位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2、用人單位應依法爲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每年向職工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3、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4、用人單位對乙方從事水電工職位可能的危險性,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八、勞動爭議處理
1、用人單位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九、其他事項
1、勞務合同期內,乙方居住地、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用人單位。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不得塗改。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用人單位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用人單位(簽章):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剪輯培訓合同常用5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代碼: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在用人單位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臨居住地址: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類型和期限
用人單位、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_個月。
(三)乙方應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到崗。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地點
(一)根據用人單位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用人單位的工作需要,經用人單位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用人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___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7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用人單位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條件
(一)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爲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覈情況覈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三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爲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覈情況覈定。如用人單位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用人單位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用人單位的有關制度爲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用人單位(或用人單位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15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合同期內,用人單位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用人單位、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用人單位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用人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合同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用人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用人單位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用人單位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用人單位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用人單位不能爲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第八條
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用人單位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用人單位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用人單位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用人單位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爲乙方的欺詐行爲並導致用人單位的嚴重誤解,用人單位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用人單位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爲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爲或主要利用用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用人單位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用人單位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用人單位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用人單位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爲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爲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剪輯培訓合同常用6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單位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戶口地址:_________
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准,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業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經雙方自願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用人單位的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並參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_________,併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用人單位應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用人單位實行每週_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_________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_________小時。確需超過,須經乙方及企業工會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爲每月(日)_________元。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爲_________元,休息日爲_________元,平日爲_________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用_________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爲每月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用人單位每天發給_________元。作爲基本生活費用。用人單位每月_________號定期足額發放工資。如超過規定日期,從第6日起計算拖欠的天數,用人單位每天按拖欠工資額的1%支付給乙方賠償金。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用人單位乙雙方應按勞動保險規定,向省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養老保險金,乙方負擔金額,由用人單位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乙方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爲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可隨同轉移,合併計算投保時間,其在本單位的工齡可連續計算。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縣、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用人單位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醫療期內待遇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用人單位的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用人單位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應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用人單位應發給喪葬補助費_________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_________元。
4.乙方在用人單位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爲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爲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准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用人單位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應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用人單位繼續招用乙方,需經乙方同意,並經勞動部門批准,雙方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3.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於應予辭退的。
(3)用人單位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在合同期內,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用人單位不按合同約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5.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3款規定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縣、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
7.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8.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如不屬違紀的,應允許其另找工作。
如屬違紀或本人願意回原籍的,用人單位必須收回《勞動手冊》、《外來人員就業證》及《暫住證》,並出具證明領回其全部保險金。所交的養老保險金,乙方屬城鎮戶口的,保險關係予以保留;農村戶口的,除開除、自動離職、勞教、勞改的以外,年投保險在扣除5%的管理費後,一次性全部退還本人作爲還鄉補助費,不再享受其它補助金。
第八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對方經濟補償。
第九條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15日內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本合同條款現國家和省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十一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用人單位乙雙方各持一份,鑑證機關保留一份。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剪輯培訓合同常用7
用人單位:________乙方(職工):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爲: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
第三條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用人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於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乙方的月工資爲:__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___________元)。用人單位每月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五條用人單位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四、社會保險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爲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七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用人單位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用人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條用人單位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六、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條經用人單位、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用人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爲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用人單位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用人單位(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