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的可申領失業保險待遇。1、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2、非本人意願解除就業關係的。3、單位停止繳納社會保險不超過60天內。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方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