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退休中人補發時間

參加江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並於去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退休人員,補發時間是在7月31日之前。
江蘇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由固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固定額部分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
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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